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由花都区梁氏宗亲自发组织成立的原“广州市花都祠堂文化研究会梁氏理事会”(简称:“花都梁氏理事会”、俗称:“花都梁氏宗亲会”)因应时势和发展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依法注册成立“广州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以公司形式运营、管理。
为了承上启下,仍保留“花都梁氏理事会”(俗称:“花都梁氏宗亲会”)的称号,以广州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理事会(简称:花都梁氏理事会)作为运营、管理和发展研究机构。
花都梁氏理事会是花都梁氏传统文化传承研究机构,是花都梁氏奖学助学、扶危济困的慈善机构,是花都梁氏恳亲联谊和文化经济交流平台。在开展梁氏文化经济交流活动中,崇尚参与奉献、友爱互助、团结和谐的精神,传承我们梁氏先贤所倡导“忠孝”的祖训和优良传统家风,以及“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为人处世原则和方式;秉持仁、义、礼、智、信为立身之道,以忠、孝、廉、节、勇规范操守言行。在新时代下,我们努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宣传和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精神,敦亲睦族、共谋福祉,致力推动梁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广州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理事会,简称:花都梁氏理事会。
广州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以公司形式运营,公司名下设立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发展研究机构——广州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理事会(简称:花都梁氏理事会,以下称为本会)。本会实行会员制,设立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一届。公司的法人、股东和董事会成员由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表决方式任命,公司的所有运营模式和决策均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承爱国爱党爱族爱家的理念,开展奖学助学、扶危济困等慈善活动,共建花都梁氏恳亲联谊和文化经济交流平台。敦亲睦族,共谋福祉,促进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属花都地区的梁姓文化经济组织和花都梁氏奖学助学、扶危济困的慈善机构,为花都地区梁氏提供一个恳亲联谊以及文化和经济交流平台,促进花都梁氏传统文化研究传承。
第四条 本会运营模式
一、崇尚参与奉献、友爱互助、团结和谐的精神:出钱、出力、出心、出席 、同心协力、共同努力。
二、运作方式:
1、设立会员制度模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梁氏兄弟姐妹加入并注册成为会员。
2、接受各类机构、企业和各界人士赞助或捐赠的款和物。
3、以本会建立的会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和联谊会活动等形式宣传推介梁氏兄弟姐妹及其它商事单位、各行各业的产业、产品、服务、非物质遗产,架好商品流通的桥梁,增加本会的收入。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街镇村(社区)梁氏开展文化、经济活动。敦亲睦族,共谋发展。
第六条 组织、指导各街镇村(社区)开展有关梁氏族谱、名贤、名村、典故、人文地理等史料挖掘宣传,并协助整理成册工作。
第七条 建立以会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和联谊会活动等形式宣传推介梁氏兄弟姐妹及其它商事单位、各行各业的产业、产品、服务、非物质遗产,架好商品流通的桥梁,增加本会的收入。
第八条 开展奖学助学、助弱、扶危济困等慈善活动。
第九条 组织、协调、联络各街镇村(社区)族事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设立会员组织机构
一、实行权责利原则,设立会员制度下的会员、非会员与荣誉会员三种形式类别。
会员:缴纳会费的梁姓人仕。
非会员:不缴纳会费的花都籍梁姓人仕。
荣誉会员:赞助或捐赠款物、支持帮助与贡献的人仕。
二、设立各级别会员:名誉会员(含名誉会长、荣誉会员)、荣誉顾问、永远荣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理事、会员、非会员等级别。
三、设立名誉制度:对赞助或捐赠者授予名誉会长或名誉会员并颁发名誉铭牌、证书和登榜宣传,赞助或捐赠者为梁氏的可选择是否列入会员序列。
在会员制度模式下,赞助或捐赠的人仕与缴纳会员费的会员分属两个类别,赞助或捐赠的人仕不受缴纳会员费条件和会员制度的约束,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可列入相应的会员级别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职位序列。
四、设立会员级别和工作职位制度:
本会实行能上能下和自动退出机制,设立会员年费标准。本会会员需缴纳相应级别的金额,缴费相等的同级别,由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排名及负责相关工作。(备注:特殊情况如监事级别以上会员空缺的或者由众多人推荐但并非缴纳对应级别会费的,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获选的理事级别以上会员除外。)
常务理事会相关的工作职位,从理事级别以上会员中提名和产生并提交会长会议表决确定,具有因应相关事宜列席常务理事会议权利并行使表决权。
五、设立责任承诺书制度:
各会员级别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职位必须签定责任承诺书,具体的责任承诺书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一、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秘书、岀纳、会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处主任、联络处副主任、办事员、义工队队长、义工队副队长等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常设机构:
1、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
2、监事处: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
3、财务管理处:会计一名、财务一名。
4、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事员若干名。
5、联络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事员若干名。
6、义工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成员不限。
三、会费标准和会员制度:
(一)、各级别会员标准:
永远荣誉会长:为历任会长,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名誉会长:对本会赞助或捐赠款物、支持帮助与贡献比较多和大的人仕,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名誉顾问:对本会具献言献策和帮助的人仕,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名誉会员:对本会赞助或捐赠款物、支持帮助与贡献的人仕,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会长:一名,6000元/年。
执行会长:一名,5000元/年。
副会长:若干名,3000元/年。
秘书长:一名,1500元/年。
副秘书长:若干名,800元/年。
监事长:一名,1500元/年。
副监事长:若干名,800元/年。
监事:若干名,500元/年。
理事:若干名,300元/年。
会员:人员不限,200元/年。
非会员:未缴费
备注:上述各级别会员缴费标准,为缴纳最低标准,不设上限;按所选择的会员级别最高一级别缴纳会费,只按一个级别计算,不重复缴费。缴费时间:每年7月份前,一次性缴纳五年会员费按六折计算。新增加的理事级别以上会员需经常务理事会审核表决通过。从会员费中提取50%作为本会的慈善公益用途,提取50%作为本会的运营用途。
1、常务理事会工作职位:秘书、岀纳、会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处主任、联络处副主任、办事员、义工队长等工作职位从理事级别以上会员中提名和产生并提交会长会议表决确定,具有因应相关事宜列席常务理事会议权利并行使表决权。亦可由各理事级别以上会员兼任,需经会长会议表决确定。
2、会员实行进入退出机制: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退会则不退已缴纳的会费。以加入本会之日起计算,按年为界限确定会员资格,会员职级遵循相应五年一届的原则。欠缴费则自动保留会员资格一年,补缴则恢复资格。会员必须要自觉执行章程,对不守章程者:一提醒、二谈心、三督促、四降级。
3、会员实行责、权、利相应的机制。(二)、会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拥有相应级别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监督和参与本会相应级别的会议、工作和活动的权力;参加由本会组织的联谊、交流和考察、公益慈善等各类活动的权利。
3、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优先取得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等权力。
5、享受本会福利待遇、本会章程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6、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退会则不退已缴纳的会费。
7、实行进入退出机制:以加入本会之日起计算,按年为界限确定会员资格。欠缴费则自动保留会员资格一年,补缴则恢复资格。
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相应级别的工作任务。
4、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向外宣传本会的宗旨和精神。
5、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6、必须要自觉执行章程和制度,对不守章程和制度者:一提醒、二谈心、三督促、四降级。
7、参加本会举办的每年一度的会员大会。
四、任期制度:
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二届。(备注:本会会长和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会员除外。特殊情况如监事级别以上会员空缺的或者由众多人推荐但并非缴纳对应级别会费的,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获选的理事级别以上会员除外。)
五、薪酬制度:
非受薪制,纯属义务工作。 但因会刊、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等公众平台的运营需要除外,具体方案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决定。
六、本会各机构职能:
1、常务理事会:执行和完善本会章程、制度,负责贯彻本会会议的决议。主持召开一年一次的会员(或联谊)大会。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地方性的梁氏恳亲交流活动。
2、会长:主持全面工作。
3、执行会长:在特殊时期由会长授权或非授权而顺理处理相关事务,并行使会长的权利和责任。日常管理、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副会长:分工合作,分别负责本会内外务工作、负责所属街镇村社区工作。
5、理事:负责所属街镇村社区的联系宣传工作, 指导、管理和协调会员的具体工作。
6、秘书处:负责本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并主持本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本会各类文书工作。
7、监事处:负责审核和监督本会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监督本会决策和决议执行,并受理会员申诉。
8、财务管理处:负责本会的资金和物品管理,并向本会负责。为厘清权属责任,负责银行帐户资金以及管理现金和物品的财务和会计,必须签署承诺书。
9、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办公室内务、对内外文件和信函的收发以及接洽联络工作。
10、联络处:负责各街镇村社区的联系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各街镇村社区的历史、人文、环境等图文资料交给办公室汇总整理成档案。
11、义工队:负责会员(或联谊)大会的会务及各类活动工作。
第十二条 议事制度:表决形式和规定。
实行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四级机制根据相关事宜大中小程度作出本会的决策和决定。通过现场会议或微信群会议或电话会议,以现场、微信、电话等形式表决。
规定:
1、必须达到参会人数和表决人数两个过半数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决定,并以会议记录签名形式备案存入档案。
2、若超过3次不参加会议,超过3次不表决,累计每年各5次不参加会议和表决的,按照一提醒、二谈心、三督促、四降级的原则,仍然不改正的则视为自动退出所属级别的资格。
一、会长会议:
1、会长会议的议事规则:拟定、审议、表决关于修改章程和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拟定、审议、表决关于废除章程和制度以及关于重组或者解散本会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审议从理事级别会员中提名和产生并提交会长会议表决确定常务理事会工作职位人员名单。决定和处理日常本会工作事宜,决定财务支出权限壹仟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事宜。
2、参加人员: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二、常务理事会议:
1、常务理事会议的议事规则:审议、表决会长会议关于修改章程和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会长会议关于废除章程和制度以及关于重组或者解散本会事宜的议案并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和处理日常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财务支出权限五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事宜。
2、参加人员: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秘书、岀纳、会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处主任、联络处副主任、办事员、义工队队长、义工队副队长。
三、理事会议:
1、理事会议的议事规则:审议表决常务理事会议关于重组或者解散本会事宜的议案并提交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财务支出权限三十万元以上事宜。
2、参加人员:全体理事、理事以上级别的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职位的会员。
四、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审议表决理事会议关于重组或者解散本会事宜的议案。
2、参加人员:全体会员。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以募捐筹资、会费和运营收入为主要来源。
第十四条 以企业、友好团体赞助或捐赠的善款和物品(含字画和文物等等)为来源之一。
第十五条 以各界人仕赞助或捐赠的善款和物品(含字画和文物等等)为来源之一。
第十六条 物品处置必须经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且达到参会和表决两个过半数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决定,并以会议记录签名形式备案存入档案。物品以出售或拍卖的形式处置,所得款归本会所有,以作慈善基金用途。
第十七条 本会依法所得的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会的财务行为,维护财务收支计划的严密性,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各项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提高财务行为透明度,制定如下准则:
1、严格控制公务开支,提倡厉行节约。
2、财务单据报销实行审批制度:需具有经手人、证明人、执行会长、会长签名方可报销入帐。
3、壹仟元以上列入重大开支项目(包括外事活动事项),事前必须经由相应权限的会议级别讨论决定,达到参会和表决两个过半数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决定,并以会议记录签名形式备案存入档案。
4、每季度由监事处的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监事举行监事会议审帐并出具审计报告。
5、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在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通报收支情况。
6、在会员制度模式下,原赞助或捐赠资金、物品和新的赞助或捐赠资金、物品以慈善公益支岀为准则。为厘清新旧赞助或捐赠资金、物品,分别设立新旧模式制度下的专项资金、物品管理和使用的会计科目。
7、在会员制度模式下,以会员入会费和运营收入的会务收入承担会务支岀,设立专项资金、物品管理和使用的会计科目。
8、在会员制度模式下,设立会员费与赞助或捐赠款物项目的两个帐目。实行赞助或捐赠与会务收入两条收支线资金各自独立的使用模式。按会员费和会务运营利润各提取50%作为本会的慈善公益金。(备注:外地赞助或捐赠款物的50%作为会务运营费用,不列入赞助或捐赠的会计科目。)
9、设立扶危济困方案:由常务理事会制定每年的扶危济困方案,对困难的会员、荣誉会员、非会员(花都籍梁氏)实行捐赠,具体的人数和金额视实际捐款情况确定,并以本会的名义发出倡议书募捐助力,具体的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
10、设立奖学助学方案:由常务理事会制定每年的奖学助学方案,对每年应届高考花都户籍梁氏学生,按照分数从高至低予以奖;对每年应届高考考上大专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花都籍梁氏学生予以奖励;以及相应增加奖励项目。
(1)、奖学名单:由花都区教育局提供和村(社区)提供或自荐,需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2)、助学名单:由各村(社区)提供或自荐,需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3)具体的人数和金额视实际捐款情况确定,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
二、关于赞助或捐赠物品的确定制度:
以赞助或捐赠物品成功拍卖的底价作为赞助或捐赠人的慈善金额,拍卖成功的溢价金额作为竞买人的慈善金额,皆作为赞助或捐赠金额记帐,两者均授予荣誉证书。赞助或捐赠物品以底价拍卖成功,成交金额作为赞助或捐赠金额记帐;拍卖不成功,不作为赞助或捐赠金额记帐,纳入本会库存,记帐列入赞助或捐赠物品栏不作价但标注底价,均授予荣誉证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以相关的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会与各地各村梁氏理事会不具有隶属关系,具体的责、权、利由各自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的可不断修改补充完善,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
花都区梁氏源远文化有限公司理事会
2021年6月1日